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芜湖江丰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芜湖•中国非物质文化博览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请示》(芜发改环资〔2012〕7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68.3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938.3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量为106.12万立方米,年耗水量为30.9万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方案。加强建筑物的墙体、屋面以及门窗的节能设计,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建议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燃气灶具;入口广场处道路照明可采用太阳能或LED节能型灯具;绿化用水采用微孔灌溉技术,设置单独用水计量装置;充分考虑建筑物的通风、保暖,减少空调利用。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对相关耗能运行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出现,楼梯及走廊等公共区域采用间歇照明设置。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