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0条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继续采取“一企一策”办法,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实施帮扶。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涉企专项资金,可直接明确到企业的,3月底前要完成下达或拨付;采取竞争性分配和申报评审方式安排的,4月底前下达完毕。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减轻企业负担。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因新老税制转换税负增加的企业,落实好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表示,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重点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补贴和担保贴费等,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
意见强调,要统筹运用各类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集中用于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企业年度出口增量给予鼓励,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每美元奖励0.02元,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60%补贴,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
意见特别指出,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七县,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的政策延长到2017年;省财政对大别山革命老区11个县(区),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和库区移民建设的政策,也同样延长到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