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
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项目:仅限黄山市、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区域(含黄山市,合肥市,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县,安庆市岳西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且“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
2.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示范项目:仅限巢湖流域、黄山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部分创建区域申报(黄山市限报2个,合肥市限报2个,六安市限报1个);铜陵市、界首市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可另报,分别限报3个、2个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项目:淮南市、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各限报3个项目;铜陵有色、淮海实业作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各限报1个项目。
(二)清洁生产示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
亳州、宿州、蚌埠、滁州、宣城、池州6市每市可选报清洁生产示范或战新示范项目1个。
二、项目申报管理要求
1.逐级明确项目责任。项目单位要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说明”。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项目竣工验收。2014年及以前已获得环资类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2015年备选项目时,需提供已获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已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但未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再受理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3.备选项目申报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备选项目,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4.问题地区及同类项目限制申报。对中央或省近几年环资类项目稽查、审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且被通报的企业和地区,按照稽查通报文件要求限制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赴现场实地考察,上报项目请按优先顺序排列。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上报,节能主管部门在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地方,节能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请各市于3月31日前将初审备选项目申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杨浅,0551—62999757
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项目:张乐,0551—62603215
清洁生产和战新项目:陈梦吟,0551—62601839
传真:0551—62601564,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pdf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