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5〕4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近期,国家正在着手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政策,组织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网站,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2.为更好地开展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请各地围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中明确的14大类装备、360种产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重点装备企业对照目录中性能技术参数,填写《安徽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品表》(详见附件),并于2015年4月16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处。
联系人:叶玉律、刘斌,电话:0551-62871868,电子邮箱:zhuangbei@aheic.gov.cn。
附件:安徽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品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近期,国家正在着手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政策,组织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网站,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切实领会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2.为更好地开展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请各地围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中明确的14大类装备、360种产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重点装备企业对照目录中性能技术参数,填写《安徽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品表》(详见附件),并于2015年4月16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处。
联系人:叶玉律、刘斌,电话:0551-62871868,电子邮箱:zhuangbei@aheic.gov.cn。
附件:安徽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品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