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4〕46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合肥市项目数不超过10个,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安庆、池州等6个市项目数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项目数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各限报1个。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各市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在2014年5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作为附件上报,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551-62871706,
0551-62871016;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51-65100192。
安徽省201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551-62871827,
jiake@aheic.gov.cn; 0551-65195047,zhming2006@163.com。
附件:符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5日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直管县经信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合肥市项目数不超过10个,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安庆、池州等6个市项目数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项目数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各限报1个。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各市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在2014年5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作为附件上报,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551-62871706,
0551-62871016;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51-65100192。
安徽省201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551-62871827,
jiake@aheic.gov.cn; 0551-65195047,zhming2006@163.com。
附件:符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