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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抓紧上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第一批)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6 13:37:09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请抓紧编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库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将分两批进行编报,本批上报的专项是“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健康扶贫工程

    1.建设任务。支持县域内千人口床位数不达标、业务用房面积缺口较大(含危房改造)的县级医院建设。重点提升住院服务能力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新增床位要向妇产、儿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允许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或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2017年起,中央资金不再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2.建设标准。一是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县级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就医环境。二是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总床位数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8张控制(其中,中医医院按每千人口0.55张控制),老少边穷地区10万人口以下的县原则上床位数不超过200张。

    (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1.建设任务。支持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

    2.建设标准。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分别按照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且分别不超过160人、90人、70人。设置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201-400床、401床及以上,每张床分别按88平方米、85平方米、82平方米的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任务。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填平补齐,改扩建业务用房,配置必要设备,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二是加强现有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建设。三是支持省级血液中心、地市级中心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购置医学装备和采血车辆。四是支持省、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五是依托省紧急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配备可移动的现场急救等专业技术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等。

    2.建设标准。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如下: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二是独立建制无床位的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公共卫生机构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执行;有床位的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三是血站建设面积指标参照下表执行。

血站业务用房建设面积指标参考表

 

年采供血量(升)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0

<1600

2000-10000

1600-3000

10000-20000

3000-6000

20000-40000

6000-10000

40000-60000

10000-15000

60000-80000

15000-20000

>80000

每增加2000升,增加500平方米

 

    四是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规模分别按照45平方米/人、地市级47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鼓励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腾退用房进行改造建设,或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合并建设,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建设行政办公用房。

    五是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按照国家指导方案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和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十三五”卫生储备项目遴选和编报工作。要及时将储备项目申报条件、建设标准等通知到县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到政策公开、流程公开。要在2016年6月份编报的项目储备库基础上,对照国家要求,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提出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当、经济实用的项目储备库方案。

    (二)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要认真总结和解决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项目开工和实施进度的问题,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务必抓紧完成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申请中央投资。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在各年度申请中央投资。

    (三)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对本地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要认真核实项目信息,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公示,对填报信息不实等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抓紧开展工作,认真填写附表,并于2016年12月1日前联合上报。2016年已安排项目务必入库,并在备注中写明“2016年已安排”。

    联系人:余璞(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电话:0551-62602835,邮箱:99040928@qq.com

柴培钰(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电话:0551-62998078,邮箱:ahghxx@163.com

 

    附件:1.健康扶贫建设工程储备项目申报表

    2.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储备项目申报表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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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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