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粮食仓储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项目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填报内容须与申报内容一致。已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已开工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征求意见稿规定的70%。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二、其他要求
1.请参照《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组织编制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组织编写,编制深度不得低于范本要求)。
2.粮食仓储设施领域各市限报1个,稻麦兼作区和仓容缺口较大的市(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淮南、安庆、宿州)限报2个,优先支持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建仓。粮食物流、应急配送等其他领域无申报数量限制。申报项目要按重要性排序。
3.各地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履行现场核查、项目公示等程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551—62602239(传真)
省 粮 食 局 0551—6287053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粮 食 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