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等要求,现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7〕8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自2014年底我省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势头良好。2016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由2014年的49.2%、22.7%提升到51.99%、29.5%,分别提高2.79和6.8个百分点。但城镇化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2016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依然低于全国11.7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订了《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10条内容:
一是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鼓励合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尤其在挂靠落户方面,将原来的未婚子女挂靠扩大为所有子女都可挂靠。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再适度放宽。
二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等,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
三是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四是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支持合肥市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凡是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96%以上。
六是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重点借鉴地方经验,积极推广“劝耕贷”创新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七是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用于奖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
八是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
九是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推进特大镇、特色小城镇及特色小镇建设。
十是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
三、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相衔接。《若干政策》吸收了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出台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主要精神,也吸纳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114号)等省内文件的核心内容。
二是注重将政策量化、实化。考虑到以往出台的相关文件,已对全省城镇化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若干政策》不面面俱到,也不提宏观性、综合性的政策思路,注重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注重将相关内容细化、量化、实化,针对性更强。
三是注重吸纳地方工作经验。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我们挖掘了地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些先进经验,这些经验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若干政策》注重将地方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性安排,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