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局,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便利性,不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吸引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分工
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及皖政〔2017〕120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牵头负责具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企业开办难专项整治工作。
(二)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
(三)省编办结合实施“减证便民”,牵头负责申请材料多专项整治工作。
(四)省政务公开办针对企业、群众线下线上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牵头负责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深入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确定工作目标,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各单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7月底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梳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成果,分析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持续巩固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单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划分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专项牵头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会商。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并举联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省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各牵头单位、省政府网站、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成果,通过省政务公开网、各单位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加强线上线下业务衔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省政务服务网、各单位业务系统功能,统一服务标准和办理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会同省政府新闻办、中央驻皖媒体、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内容、有质量的工作信息,大力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究,总结有益经验,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强化督察评估。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将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五大系统”,对工作推进情况及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等情况开展督察调度,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并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督察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8月1日起,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及督察评估发现但仍未解决的问题,适时通过省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分别于9月10日、11月30日前,向省政务公开办提交单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