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安徽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安徽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09 13:11:0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统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筹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校舍290万平方米,补齐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统一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公开招聘不少于3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任教,定向培养25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满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质量的实际需要。

       统一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基准定额,统筹经费投入与使用,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能力。

       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统筹加强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三、工作举措

       (一)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注重因材施教,让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培养和提高农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围绕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丰富和完善学生的评价方式,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严格执行《全省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年底前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超大班额。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加强对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阶段等重点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以及辍学率较高的重点地区、学校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精准控辍,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提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启动实施第二期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任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旱厕改造和办学条件“20项底线要求”达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好建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整合“全面改薄”、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智慧学校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试点先行的要求,根据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和基础环境建设指南,以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为突破口,以加强基础环境建设和人才队伍为支撑,建设4所农村义务教育智慧学校示范校和177所实验校。确定金寨县为智慧学校试点县,整体推进智慧学校建设。鼓励条件具备的设区市政府、县级政府和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加快智慧学校建设。将农村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作为扶持重点,通过有线、无线方式推进校园网络全覆盖,提高学校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抓好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资源建设和广泛应用,促进资源互通共享;继续强化教育管理系统应用,促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创新,推出一批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区域、学校案例和优秀课例。继续做好“一师一优课”推荐评比工作,进一步做好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项目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算中小学教师编制,对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算,确保农村小学班均编制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编制不少于2名。推进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牵头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实施农村教育特岗教师计划和乡村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力量补充。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城镇及优质学校教师到乡村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中小学岗位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控机制,加强岗位资源集约使用,推动按需设岗、动态调控、统筹调度、人岗相宜,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师德要求,扭转中小学单纯以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依法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继续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五)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精准落实好各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扩大食堂供餐覆盖率,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办、省残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的治理能力。合理确定学区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责,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区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学区管理效能。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展中小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治校。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演练,强化学校校舍安全、校园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及学生安全等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统筹,强化政府责任,坚持以县为主,把提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办学质量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质量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科学依据。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对关键性指标下滑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实行约谈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制度。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实现学校督导常态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