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总体要求,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既符合国家精神又具有安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建设和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
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鼓励社会力量遵循公益化、非营利化原则,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支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科技奖项向国际知名奖项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规范发展。
(二)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和种类。
以省、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现有政府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为基数,大幅精简奖励数量,优化奖励结构,提高奖励质量。改革后,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50项。
省科学技术奖在奖种设置上,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
(三)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
1.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
2.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3.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围绕重大原创突破、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省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省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围绕国(境)外个人或组织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贡献,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定额。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省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定一、二、三等奖的授奖数量。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分别不超过2名、10个。
4.明晰专业(学科)评审组、奖励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专业(学科)评审组、奖励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
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每年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五)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
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
(六)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工作实施
(一)修订办法。由省科技厅、省法制办及时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由省科技厅修改完善《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指导意见,并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加强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由省科技厅召开全省科技系统工作会议,传达改革精神,强化业务培训,部署改革举措。
(三)启动实施。从2019年起,按照本改革方案精神,依法启动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