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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13 10:13:57

       一、规划背景

       (一)人口现状。

       1.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时期,我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和管理,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0%以上,总和生育率1.7左右,常住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7.27‰。五年累计出生人口384.25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少出生6.69万人。2015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49.1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22.5万人;常住人口6143.6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86.9万人。

       2.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全省人口结构持续调整,变动趋势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28.6下降为2015年的117.4,继续朝合理方向发展。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15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62.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17.3%,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20.6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11.7%,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3.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5.1岁提高到2015年的76.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0.7‰、13.3‰和25.5/10万降至2015年的4.5‰、6.9‰和17.3/10万。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0年的88.8%提高到2015年的93%。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由2010年的6733人增加到2015年的10848人。20-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8.91年增加到2015年的9.82年。

       4. 人口分布持续优化。“十二五”时期,皖江、皖北、皖西、皖南四大区域板块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心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增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3.2%提高到2015年的50.5%,与全国的差距由2010年的6.7个百分点缩小为2015年的5.6个百分点。跨省流出人口出现回流现象,流动人口中流向省外的人数占比从2012年的70.04%下降到2015年的67.04%。

       5. 人民福祉显著提升。妇女、儿童、老年人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兑现,民生保障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持续扩大,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97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5191万人。“十二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人口327.9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全省481.4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93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821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上升。

       (二)发展趋势。

       1. 人口总量继续增长。人口基数大是我省的基本省情。从人口自然增长规律来看,我省人口仍将保持增长惯性。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短期内将出现生育小高峰,两孩出生人口呈现先增后降态势,2019年前后达到高峰。预计“十三五”时期新出生人口486万人,其中两孩新出生人口86万人。据测算,2032年前后全省户籍总人口接近峰值7400万左右。

       2. 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在“十三五”时期小幅增加后,2021-2030年总量减少,比重快速降低,且劳动年龄人口趋于老化。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增加48万人左右。到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2020年下降8个百分点左右,45-59岁大龄劳动力占比将达到35%左右。

       3.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十三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继续保持平稳增长,2021年以后增长速度将明显加快,预计到2030年比重将超过25%,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20%。失能老年人口、空巢老年人口、失独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持续增多,社会抚养负担日益加重。

       4. 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随着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大幅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人口城镇化率继续提高,到2020年,预计全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比2015年提高5.5和7.4个百分点。到2030年,预计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三)面临挑战。

       1. 人口环境承载能力总体趋紧。“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口环境压力增大,区域不平衡性突出,皖江地区仍有一定承载空间,皖北地区人口环境矛盾凸显。随着人口总量的不断攀升,人口对粮食供给的压力持续存在,人口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人口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始终突出,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平衡关系十分紧张,建设用地需求增大,大气污染、交通拥堵、废水排放等“城市病”问题将日益加剧。

       2. 基本公共服务压力增大。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引发的短期生育小高峰,将给医疗卫生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挑战。妇幼保健特别是高危孕产妇及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的妇幼保健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相对缺乏。“十三五”后期及未来一段时期,随着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学龄阶段,对幼儿园、小学等基础教育需求将明显增长。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薄弱,外出回流人员就业安置、随迁子女教育以及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群体困境等问题仍然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水平低、发展不均衡、服务供给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3. 人口老龄化不利影响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明显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人口红利减弱,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居家养老支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资源配置不均。社会和家庭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

       4. 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亟待健全。家庭类型多元化使家庭问题日趋复杂,尤其是空巢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非传统家庭的大量出现,导致养老扶幼、青少年发展、病残照护、精神慰藉等传统家庭功能削弱,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下降,家庭对外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多元化家庭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府、社区、个人共同支撑家庭发展的局面还没有形成,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长期高于正常范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将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幸福、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提高人口综合素质,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做好人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底线公平和机会均等,维护每个家庭、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 坚持统筹兼顾。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有效推动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 坚持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运用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引导人口有序回流,提升人力资源供给能力和水平。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三)主要目标。

       1. 人口总量。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回升至2.0左右,全省户籍人口72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6400万人左右,“十三五”时期常住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7.8‰左右,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关系更加协调。

       2. 人口素质。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有效降低。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3. 人口结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继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正常值部分年均下降10%左右,力争“十三五”末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人口红利持续释放,劳动力资源继续增加。

       4. 人口布局。人口城镇化率继续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趋于合理,人口流动平稳有序,人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5. 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享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可及性、公平性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多元化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保持人口总量适度均衡增长。

       1.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总和生育率实现回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建成全省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出生人口统一动态直报系统。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情况,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2. 加强出生性别比失衡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不断完善有利于女孩发展的利益导向和政策体系。改善女孩生存环境,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创新综合治理方式方法,大力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监测点建设。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巩固县乡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

       3. 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宣传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转变。坚持以村为主,优化诚信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建立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公共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咨询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重心下移,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二)全面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1. 切实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深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疾病监测网络,有效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健康行为,维护心理健康。完善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繁荣多层次医疗服务市场,打造健康服务新业态。

       2. 着力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深入推进科教大省建设,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施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推动创新型人才加快聚集。加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育一支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重点建设一批示范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示范实训基地,支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12年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有效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发展老年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3. 提升人力资源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推动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强妇产、儿科、婴幼儿保健、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大力实施“江淮英才工程”和“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立足本省选拔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产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实施“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人力资本投资体系,将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增加人力资本积累。创新人才服务发展机制,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自由流动、包容开放的用人环境。

       (三)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1.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 优化主体功能区人口布局。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监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口承载力,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调节政策。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重点开发区域特别是皖江地区迁移,支持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人口和产业联动发展,形成人口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增强大规模吸纳人口的能力。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跨区域迁移,降低区域人口密度,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紧张的矛盾,促进绿色发展。

       3. 推动城市群人口合理集聚。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提升人口城镇化水平。支持合肥都市圈扩容升级和一体化发展,加快创建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化都市圈和支撑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吸引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聚集,促进跨省流出劳动力回流。加快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建设,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根据城市群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强化城市的服务和居住功能,提升城市能级,促进产城融合,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容纳能力。培育新生中小城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吸引周边农业人口就近集聚。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推动农村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降低准入门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扩大供给总量。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机构,合理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推广养老发展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养老相关产业发展,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2.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3. 健全老年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规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指导各地每年选择部分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示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满足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化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人才。

       4. 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提高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优化老年人力资源配置,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老年人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开发与老年人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鼓励老年人才自主创业,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

       (五)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1. 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利用公立医院资源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依托省属医院重点加强50个左右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完善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疾病的检测、预防和控制能力,从源头控制疾病发生率。

       2. 提高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和全体居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实现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平。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或合作办园。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继续教育网络,建立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3. 加强基本劳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村劳动力服务机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扶持网络创业,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开放共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把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劳动者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纳入职业培训范围。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 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推进门诊费用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

       (六)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1.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健全源头促进和保护的工作机制,防止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妇女在就学、就业、医疗、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增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素质,支持妇女创业就业,保障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权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生命健康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暴力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类犯罪行为,着力打造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生产生活环境。

       2.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残疾人健康,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推动建立基本康复制度和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进信息无障碍发布和识别。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

       3. 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主战场,通过发展生产、就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社保兜底、医疗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组织社会扶贫等有效措施,动员各方力量,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精准扶贫、监测评估、防范返贫、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实施贫困标准动态调整。重点抓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大力实施“雨露计划”,为贫困村和贫困户量身定制扶贫措施。严把精准脱贫关,完善考核、约束、退出机制,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推动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确保5年内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 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多元、公平、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大力发展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引导流出外省人口回流。以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为着力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常住人口。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建立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健康、家庭保健、婚姻生活、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

       5.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重视家庭的基础性地位和发展需求,构建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年人赡养、残疾人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稳定家庭发展服务功能。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对生育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失独伤残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家庭发展服务需求信息库,开展关于家庭福祉和发展的相关数据统计。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需求。
 

       四、规划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省政府领导牵头,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统计、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老龄、妇联、残联、团委、扶贫、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全省促进人口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明确划分公安、卫生计生、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人口管理部门职责。把人口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整合现有人口发展政策研究资源,建立人口发展专家研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

       (二)强化基础保障。推动人口工作领域的法治建设,发挥立法对人口均衡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人口服务管理、应对人口老龄化、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立法修法进程。强化人口数据支撑。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基础上,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全省人口预测报告。推进分区域人口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和建立重点评价清单。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储备。

       (三)加大投入力度。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稳定增长的人口发展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投入。支持人口发展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新型基本家庭人口福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皖北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形成良性的社会投入机制。

       (四)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工作,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地区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步推进任务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制,把规划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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