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70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到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超1万亿元,进入建筑业大省行列。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2012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近5000亿元,增长20%以上,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上交税收441.6亿元,约占全省地税收入的43.8%。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安徽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支持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集设计、咨询、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逐步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中央、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省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按照《意见》设定的目标,到2017年,全省将拥有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40%以上;年产值500亿元以上企业达3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达20家;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为让企业轻装上阵、跑得更远、长得更快,《意见》明确提出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如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或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按全部工程额扣除分包工程额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