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最终确定定向发行100.8亿元置换债券,包括一般债券68.1亿元,专项债券32.7亿元。其中,1年期债券7.2亿元、3年期债券14.3亿元、5年期债券29.1亿元、7年期债券29.1亿元和10年期债券21.1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81%、3.27%、3.64%、4%和4.04%,均较同期国债利率上浮15%,对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效果明显。
据了解,此次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在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一致基础上,由债权人自行认购。债券的成功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市县政府筹资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