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新闻发布会,我委副主任兼省公管办主任曹发义向媒体通报了《办法》和《目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曹发义副主任在发布会上强调,《办法》和《目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快推进省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重要举措。《办法》和《目录》紧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特点,细化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界定综合管理、行业监督、交易服务的职责边界,明确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省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省直单位资产处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规模和标准,优化交易流程,规范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以及竞争主体的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市场化程度不均衡、交易竞争不充分、制度规则不统一、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和《目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落实“一集中”(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统一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三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监督部门、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协同监管)、“六统一”(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评价)交易监管要求,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法治化水平。
委公管办、政策法规处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