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发义副主任强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从源头治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预防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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