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此前我省在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进展,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先后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蚌埠、淮南、滁州、铜陵等市在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指引》提出,安徽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有12个以上城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其中3个至5个城市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为安徽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并明确了省级创新型城市的评价标准,要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建设目标和标准,《指引》对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包括落实创新政策,集聚创新要素,转化科技成果,培育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载体,激励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服务,加大创新投入等。并从统筹布局、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建设实施、评估验收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建设程序。
《指引》要求,省科技厅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和政策支持;各列入试点建设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政策,加大科技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力度,助力安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
记者 汪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