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抓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推动贫困地区银行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力争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7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省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推动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对照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门槛,“一企一策”培训辅导扶贫开发地区后备企业,充分利用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挂)”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上市挂牌。截至2017年末,全省扶贫开发县域共有上市公司20家,比年初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0家,比年初新增36家;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945家,比年初新增260家。支持金融机构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组建旅游产业基金,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
为防范金融风险,我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扶贫作用。通过财政不断注资,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业务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以融资担保作用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策扶持挂钩机制,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业务,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14家,实现融资担保机构扶贫开发地区全覆盖,注册资本269.68亿元;扶贫开发地区在保余额1057.07亿元,占全省在保余额的近50%;新型政银担在保余额618.54亿元,同比增长17.87%。
记者 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