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921)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上报的第五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通过审核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受委托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等相关业务。同时省节能协会要加强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
附件:安徽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名单(第五批)
2013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安徽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名单(第五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