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域及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
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支持“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
(二)验收评估范围
1. 2013-2015年度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验收。
2. 2010-2012年度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评估。
3.无故不申报的视同为不合格;未申报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二、申报及验收评估条件
(一)新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2.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二)验收评估条件
1.新认定且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达到要求,通过验收。
(1)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攻克了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了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或R&D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超过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2.参加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优秀。
(1)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队伍,吸引集聚了一批高层次人才。
(2)研发成果对带动本单位发展、促进本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储备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或正在进行产业化的研发成果。
(3)工程研究中心在本领域形成了省内一流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工程设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工程实验室取得了一批省内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或重大装备样机实现产业化。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参照《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编制提纲,编写组建方案或评估总结报告。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于5月20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审批管理”窗口中的“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专项”专栏,提交组建方案或评估总结报告、上报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省政府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联 系 人:李亮亮,联系电话:0551-62602954 ;
电子邮箱: ahfgwggc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