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时间节点,加快申报进度。请你们于10月15日前,将已储备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4)报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将于10月24日前完成对项目初核并确定各省(区、市)切块额度。请你们按照国家确定的项目范围和切块额度,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于10月26日前将申请投资计划的请示、附表(见附件5)以及项目申请资金报告文本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二、严格计划管理,提高项目质量。请你们严格审核申报项目,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补助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审核手续,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明确了除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等。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确定申报项目规模,确保申报项目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投资资金已落实,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请示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细化监管责任,压实“两个责任”。投资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应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同时,要及时开展调度,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
各地在上报时,请同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省发展改革委部门窗口报送电子版请示文件,同时将相关文件及附件资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大厅21号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62999757)。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551-62602783,电子邮箱:1094511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