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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万千瓦新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2〕2811号)转发给你委,请依据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30日
- 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万千瓦新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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