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服务电话:0551-62602774
监督电话:0551-62601416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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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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