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三、(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7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第245号令)附件1省发改委“5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或审查条件的;
4.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批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邮政编码: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