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明确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
按照规定,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经费来源按照以县级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统筹上级及本级资金予以保障。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园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定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幼儿园园内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幼儿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会同扶贫部门协助学校精准确定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资助资金,同时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纳入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各园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