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应每年3月5日前编写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按要求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供电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形成年报,予以公布。
2019年,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以非现场监管方式对安徽省89家供电企业全面开展年度普查,重点检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安徽省供电企业2017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华东监能皖办〔2018〕62号)要求落实情况。针对整改不到位、多年存在重复发生的问题等情况,华东能源监管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运用约谈、处罚等形式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