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按照因素分配法完成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工作,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县(市、区)。省民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衔接好脱贫攻坚规划与民族工作专项规划,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围绕脱贫攻坚使用资金。结合《关于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民族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小蘑菇产业扶贫行动、“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工作。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用好资金。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每个贫困民族村安排资金不少于20万元用于开展产业扶贫。做好备案工作,请有关市民委做好资金数据统计和项目安排情况的备案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将备案表(含电子版)、项目文本汇总后报送省民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