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据悉,我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同时纳入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加强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重点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经努力,我省2016年能源“双控”考核为“超额完成”等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级,双获国家通报表扬。2017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5.28%,新增能源消耗顺利完成序时进度目标任务。
记者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