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皖政办秘〔2018〕115号),安排市、县(市、区)奖励资金1660万元,支持各地重点项目管理和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考核结果排名前8位的合肥、滁州、芜湖、马鞍山、阜阳、蚌埠、亳州、安庆等市,各奖励30万元;考核结果排名前40位的长丰县、肥东县、三山区、铜官区、当涂县、宁国市、埇桥区、郎溪县、谯城区、芜湖县、怀远县、南陵县、萧县、义安区、肥西县、博望区、广德县、桐城市、弋江区、颍州区、天长市、含山县、五河县、全椒县、涡阳县、金寨县、来安县、太和县、繁昌县、颍东区、和县、贵池区、庐江县、东至县、雨山区、濉溪县、怀宁县、田家庵区、宣州区、阜南县,各奖励15万元。
2.宣城、铜陵、宿州、六安、淮北、淮南、黄山、池州等8个市,各奖励20万元;凤阳县、青阳县、淮上区、寿县、颍上县、巢湖市、鸠江区、南谯区、杜集区、明光市、裕安区、宿松县、界首市、岳西县、泗县、固镇县、屯溪区、潜山县、铜陵郊区、包河区、金安区、蒙城县、无为县、龙子湖区、定远县、枞阳县、绩溪县、烈山区、花山区、相山区、迎江区、临泉县、休宁县、蚌山区、太湖县、镜湖区、宜秀区、毛集实验区、颍泉区、泾县、潘集区、望江县、砀山县、歙县、祁门县、利辛县、霍山县、舒城县、旌德县、大通区、灵璧县、瑶海区、黟县、徽州区、禹会区、庐阳区、蜀山区、凤台县、琅琊区、大观区、叶集区、霍邱县、谢家集区、黄山区、石台县、八公山区等66个县(市、区),各奖励10万元。
二、专项工作经费340万元。其中,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视频管理系统一期建设购买服务经费280万元;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经费50万元;帮扶阜南县谋划推进重大项目经费10万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并于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