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制度化。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严格执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明确资金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使用规范。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套取、冒领、挤占和挪用资金行为。实行资金管理校长负责制,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职责。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和食堂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培训,已对全县748名食堂管理人员、专职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收入支出系统化。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户,将省级拨付、县级配套的膳食补助资金、从业人员薪酬费纳入专户,学生自缴部分和陪餐教职工餐费全额上缴到县财政局非税账户,并进行集中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全部使用国库支付系统,对膳食补助专项资金、从业人员薪酬费、师生自缴的膳食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供餐学校每天将食材消耗情况记入“日记、周核、月结”表,每周核算支出平衡情况,每月末由供货企业根据食材实际消耗金额,开具报账发票进行结算。全县28所中心学校、县直农村学校在账务管理系统中设置营养餐账号,分类支出、分月核算国库支付系统和会计记账系统使用,实现集中管理,减少支付流程,降低资金风险。
票据凭证规范化。实行校、乡(镇)、县三级审核制,学校食堂会计整理好相关票据,填报单据报销封面及“中小学报销票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资金)审核表”,学校校长及相关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到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会计审核相关数据和票据合理性,县教体局审核学校膳食资金支出票据合规性、来源合法性、内容真实性和手续齐全性,确保每一笔支出可查验可追溯。在确保票据合法合规前提下,附原始供货清单及学校食堂入库单、出库单,确保资金支出与支付事项相符。
监督检查常态化。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供餐学校设立公示栏,每天公示食材采购清单、出入库单,每周公布带量带价食谱,每月公布资金核算结果,接受学生家长、膳食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监督。县教体局、财政局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膳食资金是否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