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5〕597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
根据《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须从省级示范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市和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和《办法》要求,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并于2015年6月5日前报省经信委。
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和程序,以规定格式(附件4)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编制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附件3)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于2015年6月5日前以纸质(1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方萍、余卫兵,电话:0551-62871132、62871855,邮箱:ywbthhf@163.com。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
2. 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 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4. 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格式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
根据《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须从省级示范基地中筛选报送。各市和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和《办法》要求,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并于2015年6月5日前报省经信委。
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和程序,以规定格式(附件4)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编制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附件3)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于2015年6月5日前以纸质(1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方萍、余卫兵,电话:0551-62871132、62871855,邮箱:ywbthhf@163.com。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
2. 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 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4. 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格式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