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5〕57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省经信委节能处 。
联系人:胡学东;联系电话:0551-6287172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省经信委节能处 。
联系人:胡学东;联系电话:0551-6287172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