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通知
皖经信规划函〔2015〕564号
委有关处室局:
根据委主要领导指示和委主任办公会意见,现将我委“十三五”规划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规划牵头处室抓紧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15日前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规划处。
二、规划编制和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规划联合编制单位的沟通和衔接,积极争取与有关省直部门联合发布和实施,以争取更多规划实施手段。
三、规划编制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和任务责任主体(哪些任务是政府实施的,哪些是市场主体的责任),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总体进度要求:
1. 编制启动阶段(2015年5月—7月)。起草编制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工作要求,组建编制起草组;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行业调查、专家征询意见等前期研究工作。
2. 起草编写阶段(2015年8月—12月)。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起草有关规划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
3. 论证衔接阶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规划文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进行衔接。
4. 上报发布阶段(2016年2季度)。原则上各规划应于2016年2季度内完成发布。
联系人:规划处 谭俊,电话:62871085。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三五”规划体系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委有关处室局:
根据委主要领导指示和委主任办公会意见,现将我委“十三五”规划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规划牵头处室抓紧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15日前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规划处。
二、规划编制和论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规划联合编制单位的沟通和衔接,积极争取与有关省直部门联合发布和实施,以争取更多规划实施手段。
三、规划编制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和任务责任主体(哪些任务是政府实施的,哪些是市场主体的责任),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总体进度要求:
1. 编制启动阶段(2015年5月—7月)。起草编制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工作要求,组建编制起草组;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行业调查、专家征询意见等前期研究工作。
2. 起草编写阶段(2015年8月—12月)。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起草有关规划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
3. 论证衔接阶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规划文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进行衔接。
4. 上报发布阶段(2016年2季度)。原则上各规划应于2016年2季度内完成发布。
联系人:规划处 谭俊,电话:62871085。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三五”规划体系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