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4〕2174号)、《关于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区)在总结“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尤其要摸清需要搬迁的人口规模和可供利用的土地、水利和交通等安置条件,妥善处理好需求与可能、近期与长远、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明确切实可行的搬迁目标和建设任务,着手编制本县(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二、确定搬迁对象,选择安置方式
要统筹考虑当地规划期间的搬迁任务和安置能力,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研究提出规划重点区域和优先群体,优先保障生存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生活条件艰苦的最贫困人口的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的搬迁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认真分析群众的劳动技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依托安置区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因地制宜规划适宜的安置任务和方式。
三、明确建设内容,合理估算投资
规划建设内容要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要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和估算投资规模,并测算中央、地方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的所需投资比例,以及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各县(区)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并与财政、国土、水利、统计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和衔接,共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征询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沟通衔接,引导相关支农投资共同支持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考《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写提纲》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要求的说明》,认真填报有关附表,绘制区域分布图,高质量地编制好本县(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规划文本于2015年7月底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792257373@qq.com。
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0551-62601807
附件: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