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发展函〔2015〕81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认真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皖经信中小专精函〔2014〕759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报名额
各市、直管县申报名额按照各市、直管县规上中小工业企业数与全省总数的占比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
2.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3. 经认定公布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执行,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各市、直管县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4. 请各市、直管县将申报材料行正式文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63138202@qq.com。
联系人:张咏,电话:0551-62871938。
附件:1.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