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获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近日出台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分数的划定、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投档原则等作出规定。
文化课分数线的划定
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史论、书法学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按计划数的120%,专科批按计划数的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统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统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原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业课校考批次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专业课省统考批次投档
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艺术类考生兼报的规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排不分文科、理科。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本科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