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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1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14 13:32:16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自2010年制定出台《关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皖发改贸服〔2010〕617号)以来,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不断提速。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设立了13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现代物流集聚区29家,科技服务集聚区12家,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8家,金融商务集聚区20家,电子商务集聚区15家,新型专业市场10家,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5家,旅游休闲集聚区31家,健康养老集聚区1家,覆盖所有设区市。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随着服务业快速增长,我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产业规模逐步壮大,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提升。

       园区发展势头良好。自2011年启动建设以来,我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增长,2011—2016年分别设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8、11、24、22、35和31家。2016年,13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4149.5亿元,完成税收142.9亿元,占全部服务业税收的比重接近10%。

       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6年底,13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入驻企业2.85万家,累计完成投资4850.9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7家,10—100亿元的45家,入园企业超过100个的49家。合肥商贸物流园、安徽(合肥)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入选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

       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集聚区积极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供应链物流、工业设计、信息软件等生产性服务业持续壮大。黄山等地集聚区围绕旅游、文化、生态、体育、健康融合发展,非遗文化传习、民宿短租等新业态快速成长。其他地区集聚区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在推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商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方面亮点频现。

       综合功能日益完善。各地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着力营造更为优越的营商环境。一些集聚区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园区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理、集中审批、限期办结。部分集聚区建立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通讯、咨询培训、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法律援助等专业性服务平台,综合服务水平快速提升。

       当前,我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足和发展不优并存。单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营业收入、税收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省的1/4和1/6,尚没有千亿元级的“航母型”集聚区。传统服务业态占比较大,生产性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不足。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亟待完善。部分集聚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主导产业不突出,配套能力较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三是政策落实和上下左右联动亟待加强。服务业集聚区难以享受开发区同等的政策优惠,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不充分、不到位。集聚区建设的认定、管理、服务工作有待改善,省市县、部门间统筹联动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节  新形势新要求

       进入发展新常态,服务业内涵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细化、业态更加多样、模式不断创新,在稳定经济增长和促进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未来一个时期,新一代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突破和广泛应用,加速服务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深入推进,带动服务业投资贸易快速增长。服务业集聚区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平台,既迎来加速发展、提升能级的新机遇,也面临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新要求。

       由数量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资源环境和要素约束日益趋紧,对服务业集聚区集约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必须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在规划新建、整合调整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业集聚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由“小而全”向专业特色转变。专业化、特色化是发达省份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主要经验,也是我省服务业集聚区转型的必由之路。必须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需求,促进各服务业集聚区专业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化发展。

       由要素集中向功能聚合转变。服务业集聚区之间的竞争,日益聚焦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必须坚持招商引资和关联配套并重、基建投入和平台建设并重,面向集聚区企业共性需求,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业集聚区的综合竞争力。

       由自发建设为主向系统推进转变。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继续发挥集聚区主动性、能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快建立省、市、县(市、区)和集聚区管委会联动管理的协调机制,切实推动管理体制、开发模式创新,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升集聚区发展活力。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按照“空间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的要求,努力把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为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承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平台、“双创”活力持续释放的宜商宜业新高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样板,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在集聚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为集聚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多元融合。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服务业集聚区集中,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促进产城深度融合、三次产业跨界,构建适应服务业创新要素集聚的生态体系。

       ——开放合作、集聚资源。紧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依托集聚区发展平台,加快服务业双向开放,面向长三角引进服务业资源,面向全球市场配置服务业资源,进一步提升在全球化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发挥合肥都市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南北集聚区结对合作。

       ——突出重点、集约高效。围绕全省“双核一带三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引导各地和集聚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形成产业导向明确、集聚协作紧密、综合效益明显的服务业集聚区。

       ——示范引领、分类推进。按照“提升一批、完善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通过分类指导、因区施策、示范带动,强化系统协调,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梯次推进、竞相发展、有进有出的局面,推动整体发展水平上台阶。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择优培育50家左右省级示范园区,建设200家以上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突破10000亿元营业收入(即“521”行动计划),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到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00家、其中示范园区50家。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完成税收均较2016年翻一番以上。

       ——质量效益显著改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保持在7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安徽特色的服务业品牌。土地等资源利用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综合服务日益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建成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0个以上。金融、科技、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等配套功能日益健全,各项生活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产城融合效应逐步显现。

       ——推进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市、区)、服务业集聚区联动管理体制基本确立,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监督考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改革示范积极推进,企业主导的园区运营模式逐步成熟,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更加充分。
 

       第三章  发展指引

       立足各地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聚焦九大领域,按照“提升一批、完善一批、新建一批”的分类指导原则,优化布局,提升能级,增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竞争力。

       提升类集聚区,主要指建设规划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企业空间布局集聚度较高,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较为健全的园区。紧扣主导产业,加快利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化技术进行改造,进一步健全公共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完善类集聚区,主要指建设规划正在推进,产业层次和集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潜力较大,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的园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新建类集聚区,围绕落实全省“双核一带三区”服务业空间布局,鼓励各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皖北、大别山等薄弱地区强化培育和申报,规划新建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形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第一节  现代物流集聚区

       现代物流集聚区是指依托交通枢纽或海关特殊监管区,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体,以集聚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为主,形成社会化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包装、加工、货运代理、信息有效集中的园区。全省现有各类现代物流集聚区29家,主要分布在合肥、芜湖、马鞍山、阜阳、安庆等物流节点城市。

       空间指引。依托主要港口、铁路站场、公路货运枢纽、机场、口岸和开发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重点在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阜阳等国家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蚌埠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整合、建设一批物流园区,推动形成若干物流产业集群。

       发展重点。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建设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等综合性物流园区,打造快递物流、粮食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专业园区,重点依托主要港口、铁路站场、机场等,建设形成一批多式联运综合枢纽。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园区中的应用,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园区。加快对园区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装载单元的标准化改造,支持标准装载单元器具在各物流园区之间循环使用。建设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鼓励公路港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园区在具备仓储、运输、配送、转运、货运代理、加工等基本物流服务以及物业、停车、维修、加油等配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和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保险、贸易会展、法律等商务服务功能。

       第二节  科技服务集聚区

       科技服务集聚区是指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为区域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多样性专业技术服务的园区。全省现有各类省级科技服务集聚区12家,主要集中于合芜蚌及皖江示范区。

       空间指引。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以皖江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为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布局一批科技服务集聚区。

       发展重点。引导集聚区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和技术孵化器、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载体,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促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科技咨询、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加速集聚。积极推进科技服务业与装备制造、汽车家电、消费品工业、文化创意等领域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第三节  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是指以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为重点,依托高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较为集中的园区。全省现有各类省级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8家,分布在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宿州、淮南、铜陵7市。

       空间指引。以打造千亿产业为目标,进一步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围绕软件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和云计算、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布局,形成以合肥为核心,皖江示范区为依托,多点开花、协调发展、特色集聚的发展格局。

       发展重点。支持合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打造中国智能语音产业基地——“中国声谷”。加快建设合肥云计算大数据生产应用中心、淮南和宿州大数据存储基地等,形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生态等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信息小镇。引导集聚区大力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促进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发展。加强智能语音、人工智能、5G通信、未来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先进技术研发,推进网络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搜索、移动支付、互联网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推动物联网关键软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技术产品产业化,发展增值业务。

       第四节  金融商务集聚区

       金融商务集聚区是指以金融、商贸、商务、展览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为载体,高级商务酒店、高端生活服务相配套,金融和总部集中、交通通达便捷的城市中心区域。全省现有金融商务集聚区20家,分布在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蚌埠、滁州、阜阳、宣城、铜陵9市。

       空间指引。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围绕中心城市主要商业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产业集群,重点布局打造一批可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的金融商务集聚区。

       发展重点。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黄山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综合性总部、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会展经济,形成一批“亿元楼”。充分发挥合肥等中心城市集聚金融资源的优势,加快金融创新,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辐射力的金融街、金融中心,支持合肥建设国家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集聚区产城融合发展,按照现代化城市标准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绿色低碳、宜居宜业水平。

       第五节  电子商务集聚区

       电子商务集聚区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地理位置或虚拟网络平台集聚电商企业、配送服务及辅助企业,形成电商产业链,促进电商集聚发展的专业园区。全省现有各类省级电子商务集聚区15家,分布在滁州、合肥、宿州、阜阳、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宣城、铜陵10市。

       空间指引。以“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地方特色电商集聚区、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商村”,推动集聚区由城市向县城拓展。

       发展重点。支持合肥、芜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合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进蚌埠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引进国内外电商龙头企业,加快电子商务运营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培训、信息、展示、研发设计等功能,催生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与旅游、汽车、农产品等产业协同发展的应用示范,加快发展旅游云商、汽车O2O、特色农产品电商等电商平台。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络向中小城市延伸。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培育形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电子商务集聚区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第六节  新型专业市场

       新型专业市场是以产品批发和交易集散为主体,以大宗特色产品批发市场、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国际商贸城、商贸综合体等为载体,集商品集散、批发零售、交易展销、价格形成、信息发布、储运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全省现有各类省级新型专业市场10家,分布在合肥、芜湖、亳州、淮北、宿州、滁州6市。

       空间指引。按照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原则,依托工业品、农产品集中生产地和重要交通枢纽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在城市近郊、县城和经济强镇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形成部分大宗特色产品区域性商贸中心。

       发展重点。引导各类专业市场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对传统商贸升级改造,推进现代化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商品集散、批发零售、交易展销、价格形成、信息发布、储运配送等功能,推动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线上与线下融合互动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面向全国的商品集散中心和采购中心。支持合肥都市圈加快现有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探索O2O等新业态,逐步形成面向高端消费的新型专业市场集群。支持皖江示范区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产业升级,建设一批面向全国的专业化大市场。支持皖北地区发挥人口、农业资源优势和综合交通优势,培育一批大宗商品、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和采购中心。支持皖南地区、大别山区依托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特色商品大市场。

       第七节  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是指以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为主体,创意资源、创意人才、创意企业相对集聚的区域。全省现有各类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5家,分布在合肥、蚌埠、芜湖、黄山、铜陵5市。

       空间指引。发挥中心城市创意人才和科学技术密集优势,挖掘中小城镇及农村特色文化资源,重点依托自然生态、历史街区、工业遗址、老旧院落、艺术院校、特色村落等,集聚艺术、文创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园(街)区、特色文化小镇等,打造一批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发展重点。引导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实施“科技+”“文化+”“互联网+”行动,依托各类孵化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数字文化创意、虚拟/增强现实、出版发行、影视演艺、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工艺美术、人像摄影、时尚消费和创意体验等业态及其渠道、终端和平台。合理开发利用老工业区、工矿废弃地、搬迁遗留学校及办公院落等遗产,吸引艺术家、商家入驻,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意实体。积极开发利用徽文化、老庄文化、桐城文化、楚汉文化等以及革命老区丰富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展示平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发展,推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传承。

       第八节  旅游休闲集聚区

       旅游休闲集聚区是以休闲度假、观光旅游、购物娱乐、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主,依托风景名胜区、特色文化街区等载体,相关服务企业集聚的区域。全省现有旅游休闲集聚区31家,分布在14个市。

       空间指引。优化配置旅游要素,突出区域旅游特色,依托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都市圈休闲旅游区、大别山自然生态旅游区、皖北文化生态旅游区四大板块,建设一批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功能多样的旅游休闲集聚区。

       发展重点。利用我省优越的生态本底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城市旅游休憩带,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和特色品牌做大做强,构建融合安徽特色的旅游休闲产业链,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休闲集聚高地。深入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批旅游休闲型特色小镇。推进合肥都市圈旅游联动发展,突出科教人文、都市观光和休闲度假特色,抓好环巢湖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历史故居、康体旅游、户外运动等特色旅游。

       第九节  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是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等,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为主要形态,相关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功能区域。全省现有省级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1家。

       空间指引。依托“北华佗、南新安”传统中医药特色资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高端医疗资源集聚优势和皖南、大别山自然生态优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康养生产业城、健康养老基地及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发展重点。利用自然、人文、康体、农业等多种资源,结合中医药技术方法,重点发展养生旅游、异地养老、老年产品设计研发、生活照料、保健品开发、高端医疗、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咨询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着力打造一批融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带动力强的健康养老基地,培育形成若干长三角健康养老品牌园区。推进养老、医护、康复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规划体系引领工程

       建立集聚区发展规划体系。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谋划,以产业发展为核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本地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明确集聚区空间布局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所辖县(市、区)组织指导重点集聚区依据省、市规划,编制完善园区具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尽快形成省—市—集聚区联动,产业互动、空间一体的全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体系。

       推进多规合一。各地的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要注意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协调,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集聚区。

       定期评估修订。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和修订,强化实施监督,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节  示范园区带动工程

       开展示范创建。鼓励各地立足产业布局和比较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功能定位清晰、管理规范有序的重点园区,支持培育成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在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按照统一部署、各市申报、专家评审、集中认定的程序,每年遴选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示范性好的集聚区,认定授牌为省级示范园区,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或补助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品牌创建等工作。对省级示范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并追回奖励资金。

       引导协同发展。坚持“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各集聚区在开发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以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链等为纽带,鼓励不同集聚区相关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开展信息、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等方面合作,促进企业跨集聚区分工协作,强化集聚区之间的产业关联。允许地理位置相邻、产业关联度较高的服务业集聚区连片打包申报省级示范园区。

       第三节  公共平台升级工程

       建设集聚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各服务业集聚区面向园区内企业共性需求,围绕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信息服务、投融资、会计、审计、法律、会展、人才、培训、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领域,加快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管理机构,强化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平台。积极创新公司化运作机制,鼓励采取“民建公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共建,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力争到2021年,每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立1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区域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肥等中心城市发挥高端要素集聚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中小城市和县(市、区)参与建设,强化创新服务、创新资源供需对接。鼓励跨市、县(市、区)共建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节  市场主体壮大工程

       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业招商平台,宣传各集聚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引资重点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资本参与建设。制定发布服务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重点领域、准入条件和支持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开展不同层级的集聚区整体招商。支持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招商。

       扶优扶强壮大一批。适时开展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认定,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集聚领域,遴选认定100家左右重点企业,鼓励引导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加速集聚。

       创新创业培育一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平台集聚、设立联盟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协作协同发展,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

       第五节  重点项目推进工程

       建立完善服务业重点项目库。支持各市和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链拓展延伸,加大谋划和招商力度,大力实施一批技术领先、业态新、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并引导向集聚区集中布局。建立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强化项目储备,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重点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的,省及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建立健全服务业重大项目分级推进机制。支持引导各市、县(市、区)建立服务业项目推进机制,制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集中资源要素,强化帮扶联动,定期调度推进。每年遴选一批引领作用大、示范功能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列入省级调度。

       第六节  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落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铜陵市铜官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推进服务业集聚区示范提升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要内容,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各市依托服务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创新建管模式。鼓励“一区一策”,积极支持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的园区建设管理方式。各设区市要指导集聚区规范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实施、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谋划推进、数据采集上报以及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等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园区、专业机构参与集聚区的投资运营。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合作共建,探索多种形式的集聚区共建模式。

       推进效能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服务业集聚区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政务服务功能延伸至集聚区,实施“帮办”“包办”,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和水平。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探索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对监管的支撑作用,创新“条件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第五章  政策体系

       第一节  财政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小镇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加大“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对服务业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项目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扶持力度,并强化政策执行力。

       优化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国家、省、市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文化、旅游、流通、金融、科技创新、信息化等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探索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融资增信等方式,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第二节  投融资政策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在省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参与的服务业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引导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对服务业集聚区开展投融资服务。

       改善集聚区融资环境。深化与股权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荐集聚区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担保机构为示范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租金收入质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建立服务业企业拟上市储备库,搭建集聚区企业与券商的对接平台,引导省区域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相关集聚区设点。

       第三节  用地政策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要保持服务业用地合理比例。科学安排服务业集聚区用地,保障新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集聚区重大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创新集聚区用地方式。把握服务业轻资产运营的特征,优化企业用地门槛标准,支持通过代建厂房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大力发展创客空间、极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训练营、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各地收储的土地、依法处置的闲置土地、“退二进三”腾出的土地要优先支持兴办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企业。支持中心城区土地开展功能变化、用途变更、产权模式变化等探索。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服务业集聚区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供地。

       第四节  人才政策

       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大力促进徽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实施服务业“双创”团队引进计划、服务业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等,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集聚区。鼓励集聚区与高校联合建设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围绕集聚区建设发展需求,建立省级服务业咨询专家库和各市专家库,推动省市共建。定期开展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管理人员培训。

       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根据服务业用人特征,树立“但求所用、不求所在”理念,促进人才柔性引进,将集聚区人才队伍纳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集聚区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申报、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就业、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捷服务。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集聚区规划落实,统筹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市、区)要抓好服务业集聚区相关工作落实,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联动管理的协调机制。

       第二节  规范认定考核

       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分类、分区域确定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考核体系。

       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集聚区管理机构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基础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总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加强统计分析

       完善统计制度。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集聚区的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和重大信息沟通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统计服务。

       开展分析研究。依托职能部门及专业研究机构,建立完善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价和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集聚区建设发展信息,组织编写集聚区年度发展报告。

       第四节  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沟通联系。加强对服务业集聚发展理念、工作经验、建设与研究成果、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介,进一步密切上下左右联系,引导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打造特色名片。将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安徽形象以及地域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等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名片,通过各类媒体向外推介,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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