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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现代化推进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17 15:24:42

第一章  认清形势,把握发展新特征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为“十三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2015年,全省粮食产量跨越700亿斤新台阶,达到707.6亿斤,比2010年增加91.5亿斤,实现“十二连丰”,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肉蛋奶和水产品产量持续稳定增长,分别达到584.7万吨和230.4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加68.3万吨、37.1万吨。特色农业快速发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油茶等特色农产品产量稳步增加,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效益不断提高。

       (二)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实施成效显著,2015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9151.5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达到1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66个,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2.07:1。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蓬勃发展,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974家,实现线上交易额176亿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达2016亿元。

       (三)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60万亩,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631万亩。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农艺农信融合,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6%,比201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8.6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完善育繁推一体化体系,激活种业创新机制,一大批“皖字号”种企迅速成长。

       (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耕地流转面积2921.9万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6.4万个,家庭农场3.3万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8万个。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92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9家,省级龙头企业931家。

       (五)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1元,比上年增长9.1%,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其中,经营性收入4214元,占38.9%;工资性收入3983元,占36.8%;转移性收入2461元,占22.7%;财产性收入162元,占1.5%。

       (六)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稳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构建“政银保担”四位一体新型农业担保体系,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有序推开,垦地合作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3个,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97个。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农业现代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1.农业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长期以来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仍然较低,2015年全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83万元/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农产品加工业仍然是短板,2015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为2.0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3,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调整农业结构任务仍然艰巨。

       2.农业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水资源日趋紧张。全省人均耕地1.27亩,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6.4%,人均淡水资源974.5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7.3%。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产品安全风险增多,农业资源利用率低,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十分迫切。

       3.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2015年,全省小麦平均总成本为833.52元/亩,比2010年的480.13元/亩增长73.6%;早稻平均总成本为794.2元/亩,比2010年的543.54元/亩增长46.12%。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流转费用居高不下,农忙季节农村用工成本超过城市用工成本,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明显高于国外农产品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提高农业竞争力难度增大。

       4.农村劳动力供需失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农业从业人员发生结构性变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突出,“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现实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从业人员结构变化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5.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受多重因素影响,农民收入增幅呈现下降趋势。依靠家庭经营收入增收面临巨大挑战,来自外出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增幅放缓,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变窄,财产性收入占比小,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和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难度加大。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面临的机遇。

       1.政策环境和战略机遇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合肥都市圈等区域发展战略,为农业现代化汇聚强大推动力。

       2.转型基础支撑更加坚实。全省经济总量将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2005.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6000美元,财政收入40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54亿元。到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有望达到4万亿元,财政收入有望达到6000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农产品供给充裕,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动性不断增强,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劲驱动力。

       3.外部拉动更加强劲。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的深入实施,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年均增长1.1%。新型城镇化将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村环境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强劲拉动力。

       4.市场空间更加广阔。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呈现阶段性变化,对绿色、安全、优质、健康的农产品需求更加迫切,以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的消费需求结构加快升级,以及安徽立足长三角的区位优势,为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

       5.创新驱动更加有力。农村改革持续推进,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方面,各项改革衔接配套,综合效应加速释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持久活力。农业多种功能加快拓展,新主体、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业转型升级注入不竭源动力。

       综合判断,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虽面临不少挑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必须主动作为、顺势而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第二章  更新理念,谋划发展新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创建工程为抓手,以大力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为着力点,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农村改革走在全国前列,闯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维护农民权益与增进农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农民群众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直接参与者与真正受益者。

       (二)坚持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步伐,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农村集体产权和农业支持保护等各项制度改革,破解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业发展由注重物质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发展小城镇,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四)坚持绿色生态优先。加强土地、水资源等保护和合理利用,妥善处理好农业生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市场政府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形成市场主导的运营机制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支持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建立主体活力迸发、管理顺畅高效、制度保障完备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

       (六)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坚持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农业对外合作格局,提升农产品贸易发展水平,大力引进吸收先进管理经验和创新型技术,构建开放型农业发展新体制新机制,实现结构调整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大中城市郊区、国有农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到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720亿斤左右,肉类、奶类、水产品和蔬菜产量分别达到424万吨、33.4万吨、250万吨、3464万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玉米、大豆、棉花和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调整到1300万亩、1240万亩、350万亩和1200万亩。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进一步优化,牧业、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分别达到29%和10%以上。

       ——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明显提升,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到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达到15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

       ——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条件显著改善,到2020年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670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万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度规模经营呈现新局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到2020年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50%。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万家,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8万个。

       ——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2.4万公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公共财政对农林水事务支出总额大于578亿元。强化保险对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撑,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到202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年均增长8.5%以上。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退出。80%的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第三章  创新强农,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一)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坚持有保有压,稳定提升粮食产能,调整优化粮食内部结构,稳定水稻、小麦生产,发展大豆,调减玉米,适度扩大杂粮、薯类、绿肥、牧草生产。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品牌水稻、小麦,推动籽粒、青贮和鲜食玉米协调发展。扩大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构建粮经饲兼顾、农林牧渔结合、生态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二)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以生猪和草食畜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调整湖泊水网地区畜禽养殖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格局。开展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稳定生猪、肉禽、蛋禽养殖规模,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补齐奶牛发展短板。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畜禽。发展安全高效环保饲料产品,加快饲料工业发展。(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三)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保护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开展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合理确定湖泊和水库等公共水域养殖规模,稳定池塘养殖,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业,提高优质特色养殖比重。加强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核心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有序推进沿江、沿淮湖泊、山区水库、“两淮”采煤沉陷区拆网还湖(库)工程。进一步清理“三无”渔船。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快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省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体系。(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四)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产品生产。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加快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开展特色农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名优品种和适用技术,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设一批原产地保护基地,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实施木本粮油建设工程和林业特色产业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省农委、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二、加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建设

       (一)划定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特殊保护。突出主产区产能优势,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将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稻谷小麦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划定生产保护区,明确保有规模,加大建设力度,实行重点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等参与)

       (二)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水平。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鼓励支持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在强化政府资金引导基础上,通过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建立“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管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气象局、安徽银监局等参与)
 

       三、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

       (一)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总体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实施一批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在生物育种、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农业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整建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改善一批农业重点实验室、试验站研究条件,发挥省级农业政产学研推协作联盟平台作用,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基地。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省科技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农科院等参与)

       (二)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种子特别是杂交水稻种子扩大对外出口。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发挥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种业企业和种子产业改革发展。实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地方良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提升现代渔业种业创新能力,建立一批水产种质资源和良种繁殖场。开展林业资源普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省农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等参与)

       (三)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科技推广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集农技推广、信用评价、保险推广、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支持一批有实绩的育种(制种)企业扩大对外进出口。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支持农机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端农机装备。扩大粮油农机农艺农信集成模式试点,推进小麦、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组织茶叶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机械化攻关。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深耕深松面积达到30%以上,深耕深松整地等重点项目农机作业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畜牧业、渔业机械化,提升农产品初加工和病虫害防治等机械化装备水平。实施农机精准作业示范工程,建成一批“互联网+”农机示范基地,提升农机智能化终端应用水平。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县(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参与)

       (五)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7%,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立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基本建成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省级数据云平台。加快“智慧粮食”建设,提高农作物病虫预警及动物疫情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等参与)
 

       四、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性改革

       (一)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基础上,促进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应用。按照中央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一用地市场。完善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更多权能,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农民财产净收入。(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等参与)

       (四)打造农业试验示范平台。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技术应用集成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保护系统化。开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县(场)、示范园(区)、示范主体创建,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先行先试要求,率先突破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循环农业发展等模式。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创业就业,打造农业现代化“新引擎”。(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五)统筹推进水利、林业、供销、农垦等领域改革。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鼓励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建设,推进“两证一书”制度试点扩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扩大基层供销社股份合作试点,增强为农服务活力。深化农垦改革转型发展,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加快推进农垦直属企业整合重组,分类实施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创新农垦经营管理体制。(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垦局等负责)
 

第四章  协调惠农,促进农业均衡发展
 

       一、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一)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原料基地,统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布局。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各地在农产品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地。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精深加工比重。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行动,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二)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提升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邮政公司、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展休闲农业绿色体验模式攻关,开发农业观光、休闲等多种功能,推进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创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强化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省农委、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亿元,线上销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积极探索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农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公司、省供销社等参与)

       (五)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以产品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链金融,开展共同营销,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服务。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新型服务组织集群集聚。以产权为依托,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以产城融合为依托,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参与)
 

       二、统筹协调区域农业发展

       (一)淮北平原地区。按照 “四化同步”要求,打造皖北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优质小麦等“大粮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建设以小麦、玉米、大豆生产和畜禽养殖为主导,以蔬菜、水果和中药材种植为特色,农牧结合、种养、加工、流通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二)江淮丘陵地区。按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打造合肥都市圈现代农业先行区。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水稻、蔬菜、经济林果、水产品生产和畜禽养殖为主导,种养、加工、流通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三)沿江平原地区。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打造沿江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发挥沿江优质水稻和水产品优势,综合利用长江沿线农业资源,加强水利建设和生态保护,调减小麦面积,建设以水稻、油菜、水产品、蔬菜、水果生产和畜禽养殖为主导,种养、加工、流通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四)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按照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要求,打造现代特色农业样板区。开发农业多功能性,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大别山片区扶贫开发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建设以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桑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导,种养、加工、流通、旅游一体化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全部轮训一遍。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相关项目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依托职业院校,定向培养职业农民。(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发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用,落实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推进农村人才创业就业。成立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返乡创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对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予以支持。组织实施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城乡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技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经商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等参与)
 

第五章  绿色兴农,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耕地质量提升0.5个以上等级(别)。(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二)高效节约用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灌区渠道防渗和田间工程配套,以淮北平原和江淮分水岭地区为重点,建设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普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地膜覆盖技术。改良耕作制度,扩大耐旱品种面积,严格控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在皖西和皖南水土流失易发地区,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等参与)

       (三)巩固加强林业和草地保护。构建以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及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扩展林业发展空间和内涵,提高林业质量和效益。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强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建立完善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确保“十三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开展草地资源调查,建立草地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南方草地生态监测机制。(省林业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加强“三河一湖”地区湿地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实施河湖沟通、采煤沉陷区修复、干支流闸坝调控、河湖生态补水、大别山上游水源涵养、淮北中深层地下水限采等措施,增加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水量,实现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参与)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物种资源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新建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推动一批自然保护区升级,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和迁地保护。做好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推进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省农委、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一)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二)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鼓励并推行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制度,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和回收利用示范推广。(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退化严重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源头控制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实行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管理制度,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管理制度。(省农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二)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并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化体系,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加大“三园两场”创建力度,推进果菜茶示范园、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出口农产品及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行动,帮助企业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省农委、省质监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三)提高品牌带动水平。加强品牌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生产,培育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对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构建农业品牌保护制度。打造一批信誉度高的农产品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四)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组建风险评估、预测预警专家队伍,全面提升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省农委、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开展农产品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生产“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公开。(省农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参与)
 

第六章  开放助农,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一、拓展农业对外合作领域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展水稻及瓜菜育繁推一体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粮食深加工等领域合作。推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和贸易领域合作。开展农业科技和人才交流、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国际品牌创建。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引导骨干龙头企业建立运作高效的管理平台,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提高示范区组织化程度,发挥产业集群和平台外向型带动效应。(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参与)
 

       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跨国农业企业“甲级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等方式融资,促进企业抱团“出海”。优化农业领域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境外跨国采购商合作。瞄准科技制高点,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大力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建立国际合作培训机制,为农业企业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专业人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外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贸易

       发挥果蔬、茶叶、中药材和水产品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平台建设,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强安徽对外开放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管理,合理有序推进进口指定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对外贸易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应对贸易争端和纠纷的能力。(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等参与)
 

第七章  共享富农,增进农民生活福祉
 

       一、推进产业精准扶贫

       (一)大力培育特色产业。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导向,精选市场潜力大、覆盖面广、发展有基础、有龙头带动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扶贫推进计划。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带动脱贫能力明显增强,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省农委、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引导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就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资源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省农委、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参与)

       (三)强化落实扶持政策。贫困县要统筹整合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加大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支持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有条件的地市可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扶贫办等参与)

       (四)加强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动态跟踪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对产业扶贫实行精准化管理。制定产业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省扶贫办、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推进城乡基础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网络。重点支持农村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着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广泛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积极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持续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全面启动村庄绿化工程,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发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探索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省美丽乡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广农村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做实农村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有效防控慢性病。广泛开展农村文体活动,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建立合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第八章 强化支撑,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农业农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逐步增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委等部门参与)

       (二)整合优化农业建设投入。统筹整合各类建设性质相同、内容相近、投向相似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采取投入补助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主导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农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参与)

       (三)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和粮食烘干等产后服务所需机具补贴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制度,将农垦系统纳入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等参与)
 

       二、创新金融支农政策

       (一)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深化各类金融主体改革,提高金融支农效率。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所需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比重逐年提高。扩大银行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广动产质押融资。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参与)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持续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市、县自主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补充保险模式,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奖补。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民信用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农业担保、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稳步开展“保险+信贷”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气象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农业用地政策

       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以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可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属粮食企业和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市场化购销,妥善化解收储矛盾。大力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酒精、饲料等用粮企业入市收购,促进粮食流通与精深加工转化,消化粮食库存。深化产销合作,促进粮食区域平衡。探索“粮食银行”收储运营模式。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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