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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29 16:20:18

       一、全省环境保护形势

       (一)环境保护取得进展。

       1.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1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5.6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控制目标87微克/立方米。“十二五”期间,设区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中有升。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系统稳定。

       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落实总量减排责任机制,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把总量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3.环境执法监管与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除连续多年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外,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尾矿库环境安全检查、辐射安全大检查、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涉铅企业专项检查等活动。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后督察力度,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排查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引导,切实抓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5年,全省有14个市实现夏季零火点,12个市实现秋季零火点,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创建。2012年,马鞍山市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4年,合肥高新区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014年,宣城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2015年,池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已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县、15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市、24个省级生态县、460个省级生态乡镇、1029个省级生态村。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以来,我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整治等工程项目2万多个,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建立和巩固污染联防与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与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建立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为保障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生态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和发展。2012年开始第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以来,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我省新安江流域连续4年达到补偿条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正式签署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协议。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大别山区域跨市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6.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检查,全社会环境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

       (二)存在的环境问题。

       1.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全省16个市中,仅黄山、池州2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部分城市PM10浓度超标严重。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57倍,PM2.5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煤炭消费总量居高不下,2014年,全省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7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较大。

       2.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有所好转。但淮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占18.4%,入境支流水质仍然较差。巢湖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主要入湖河流常年为劣V类,湖区水华频发趋势未得到根本改变。“十三五”期间,淮河、巢湖流域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任务艰巨,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3.土壤环境污染面临风险。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局部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是重污染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工业集中(园)区及周边等土壤存在较普遍的污染,个别区域土壤呈中度或重度污染。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投入不落实,技术装备跟不上,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尚未启动。

       4.生态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省内长江、淮河流域水系人为阻断,湿地萎缩严重。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不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调节服务功能下降。局部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能根本扭转,重要、特有生物栖息地遭受破坏,物种濒危程度加剧,入侵物种达74种且分布广泛,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威胁。全省原生天然林不断遭到蚕食和破坏,目前面积已下降到2667平方公里。

       5.环境风险防范难度加大。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主要布局在江河水域附近、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已取代个体污染成为威胁区域环境安全的主要隐患。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往往造成流域性、区域性污染。同时,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不断出现,防范的压力持续增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环保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监管、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化、宣教、科研等能力建设普遍较弱,难以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整体需求,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方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强,存在擅自降低环保门槛的问题,执法监管效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7.环境综合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理念尚未得到落实,环保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环境标准制定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污染治理形势要求。环保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全社会的投融资体制尚未形成,资源环境定价和收费机制亟待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面临困难。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敏感性增强,反映环境诉求的愿望日益强烈,但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自觉性不强,社会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产业结构、消费结构面临优化升级,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断上升,煤炭消费占比保持下降趋势,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随着生态文明制度的不断完善、环保法的实施和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战略的确立,以及大气、水、土壤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保护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将日益显现,环保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

       同时,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区环保投入减弱,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很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为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依法监管与目标考核并重,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落实,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强化管理。以实施环保法为龙头,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2.指标体系。建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综合反映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综合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调控,构建绿色发展模式。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推进省级重点区域战略环评,加强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战略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大力推进“多规合一”试点,通过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管理要求,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强化市县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预留环境污染净化空间,缓解城市之间环境污染的相互影响。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增强通风潜力,缓解热岛效应。适时启动区域、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完善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制定并实施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亿吨。逐年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占比,提高煤炭洗选比率,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97%以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

       4.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社会转型的综合作用,研究制定有序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加快煤炭、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对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15%,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大幅降低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互联网与环保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生态服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

       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节粮、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资源,引导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治污减排,确保提高环境质量。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城市、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巢湖流域,以环境质量约束排放总量,实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制度,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进行问责;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限期达标。

       2.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提高环境质量。

       (1)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全省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淘汰所有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实现全省设区市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实施设区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应编制限期达标方案,确定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2)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为基础,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县级以上城市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详见附件2),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改善水生态健康状况。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库群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对于劣V类水体,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大力实施淮河、巢湖及长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考核问责。深入实施巢湖流域重污染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策略,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巢湖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巢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内总磷总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以上。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等富营养化湖库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到2020年,总氮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以上。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保障输水干线调水水质。

       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已造成严重环境地质问题的淮北地区,实施地下水压采。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城区加快推进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进程。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区域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3)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万亩。

       3.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促进污染减排。逐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在钢铁、建材、石化、造纸、有色等行业,推广分行业工艺水平治污技术政策和治理规范(详见附件3),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三)防控风险,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2.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核技术应用及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管理,强化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保持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优良。加强省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启动全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辐射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全省放射性废物完全受控、安全处置。

       3.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加大重金属防控力度。加快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鼓励开展深度处理。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4.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向环境释放等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评估化学品在环境中的积累和风险情况。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元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逐步建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的综合整治,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工作的社会化。对企业自建的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及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科学合理选址,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四)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健康安全。

       1.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和发展导向,建设稳固的区域生态屏障,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构建安徽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统筹规划沿江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升长江防护林和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建设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推进石质山造林绿化,构建皖北及沿淮平原绿色生态屏障。在巢湖流域建设生态宜居的城湖共生体系,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在皖南探索建立生态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引领区。

       2.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皖西大别山、皖南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工业园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全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统筹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建设,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积极创建“大黄山国家公园”。

       3.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加强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管理。强化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加快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

       继续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对濒危动植物物种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与保护,继续开展对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野外放(回)归和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启动区域性、综合性外来入侵物种科学普查,完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要入侵物种的持续防控技术体系,有效降低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到2020年,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5.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遭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

       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城乡绿化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按照道路林荫化、村庄园林化、农民庭院花果化等要求,建设环村绿化带,开展进村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大力发展乔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特色林果、花卉苗木,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到2020年,全省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新增4300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充分利用“云”技术,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辐射环境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集聚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年底,环境执法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健全全省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4.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标准,加快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形成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传教育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环保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特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我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发挥省市两级立法权的作用,加快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改革省级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皖江流域上下游、引江济淮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研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立足环境质量改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制订,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源清单、源解析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绿色GDP2.0核算试点,结合环境经济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研究区域绿色转型发展政策。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加强我省与德国等国家在环境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

       (六)依法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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