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提高工业“三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战略部署,现就2012年度“三高”项目核查及2013年度“三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项目核查内容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比照《工业“三高”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所辖区域有关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填报201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调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重点总结2012年度三高“资金”支持项目的计划执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201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及方向 根据“聚焦错位,扶优扶强,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原则,集中力量支持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制造业主导产业发展。立足各市首位产业,重点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围绕生产制造环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核心产品开发,加速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重点支持关联度高、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区域性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条,加速产业集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经济效益良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重点支持在全国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行业骨干企业。 2.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工业化推广应用阶段的项目。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核准/备案、环评、规划、土地、能评等各项手续,项目贷款及自筹资金落实。 (三)材料申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如实填报2013年度“三高”项目申请表、汇总表及项目单项材料(见附件3、4)。 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核查和申报工作,于2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551-62602942 电子邮件:ahfgwcyxt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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