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组建安徽省存储器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安徽省轨道交通轮轴工程研究中心等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
三、安徽省铸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19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安徽省高精度机械剪切刀片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安徽省建筑结构健康监测与安全监控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安徽省柔性光电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卷烟减害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撤销称号。
四、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要将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列入培育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协调落实备案、环保、节能、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切实加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平台管理机制,集聚创新人才,完善研发条件,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行业发展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