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已实施主辅分离的制造业企业是申报主体。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是申报监管责任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二、基本条件
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
2.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申报材料
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原制造业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
2.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
3.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等。
4.申报主体出具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要求
请你们抓紧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本地制造业企业填报《2018年安徽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按要求准备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申报请示文件,于2019年1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志锋、申岩,联系电话:0551-6260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