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批复的请示》(滁发改环资〔2012〕6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55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283.85万千瓦时,年耗水量为11360吨,年耗天然气量为636.95万立方米,年耗蒸汽量为8160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水泵、变压器、电机,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建议调整退火设备的选型,采用气加热方案取代电加热方案;给窑炉配套设置烟气余热锅炉,充分回收烟气热量;发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优势,加强富氧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全厂余热发电等技术的研发储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