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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6 14:16:40
钱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纳入扶贫工作一并推进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2010年,国家启动新一轮治淮工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将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以下简称“居民迁建”)列为治淮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1〕64号)对我省的居民迁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010年以来,国家共下达我省2010-2013年度居民迁建20990户、96973.8万元计划任务,涉及沿淮7个县(市、区)和寿西湖农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共18711户、86444.82万元投资计划。截至2016年4月底,全省共完成投资52519万元,占任务的60.76%;迁建居民11159户,占任务的59.64%。

2015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和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对7个县、市、区的居民迁建工作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淮河居民迁建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存在主要问题有:总体进展缓慢,闲置资金较多,大量财政资金滞留在县(市、区);主体责任未落实,工作推动不力。有的县(市、区)政府,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没有按照“政府主导”的要求强力推进。资源整合亟待加强。因资金整合不到位,迁建居民负担较重,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您提案中的三点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一是关于争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我省计划于全省2010-2013年度居民迁建计划任务完成后,向国家申请参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补助标准增加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补助标准,并根据全省实施情况建议国家调整居民迁建政策。二是将居民迁建工程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我省将对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是:2016—2018年,计划对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内的县(区)已上报并纳入国务院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6145人(阜南县2250人、颍上县2666人、怀远县498人、凤台县731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2016年,我省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投资计划,共安排淮河行蓄洪区及干流滩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户2229人(阜南县788人、颍上县933人、怀远县252人、凤台县256人),资金12651.58万元。2017年和2018年将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计划陆续予以安排。同时认真做好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滩干滩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续扶持相关工作。支持市、县(区)政府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政策,通过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金,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和传统手工业等,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乡村旅游等开展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优先向搬迁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确保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今年以来,省治淮办下发了一个通知、两个通报,进一步落实相关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市、县政府加大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力度,强力推进,确保2010、2011年度居民迁建任务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2、2013年度居民迁建任务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将居民迁建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对县、乡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要求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对工作严重不力、屡推不动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今年2、3月,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居民迁建重点县寿县和凤阳县进行督查和调度; 4月底、5月初,省发展改革委又对全省的居民迁建工作进行了专项工作检查。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还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或部门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省水库移民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5701005

                                                                                                       2016年5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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